关于明确湖州市离休干部及无固定收入配偶(遗属)医疗保障待遇的函
市医保局:
为配合做好全省“智慧医保”建设,根据1月14日部门协调会议精神,现就我市离休干部及无固定收入配偶(遗属)医疗保障待遇有关事项明确如下:
一、床位费:副省(部)级及重点医疗保健照顾对象普通单间病房全额报销,住特需或VIP病房的限额报150元∕日;其他离休干部住院病房(含特需或VIP病房)床位费最高限报80 元∕日。
二、治疗性西药费:治疗性西药(含治疗用白蛋白)费全额报销。
三、治疗用中成药及草药费:治疗用中成药及草药费全额报销。
四、诊疗项目及材料费:治疗性诊疗项目及材料费全额报销,心脏起搏器报销标准见第五条。
五、心脏起搏器报销标准:最高限额5.5万元。
六、空调费:住院病房空调费全额报销。
七、家庭病床及社区责任医生结对医疗费用:所涉及的建床费、巡诊费、上门服务费等相关费用按规定报销,药费、诊疗费按前款执行。
八、离休干部及无固定收入配偶、遗属医疗费: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、遗属医疗费用参照机关退休人员医疗待
遇同等报销比例给予报销(无个帐),乙类药品不自理。
附:市本级(含吴兴、南浔两区)离休干部各类人员名单
特此函达。
中共湖州市委老干部局
2022年1月21日